農藥的定義
2004-10-13 點擊:5131次
??? 農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農藥包括所有在農業使用的化學品,例如,日本早期(1948年)公布的”農藥管理法”就有這種解釋,近年來甚至把天敵生物商品也包括在內,稱為”天敵農藥”;英美至今仍有沿用”農業化學品(agicultural chemicals或agrochemicals)”這一名詞的,事實上也把化學肥料包括在內。狹義的農藥一般是指用于防治農、林有害生物(病、蟲、草、鼠等)的化學藥劑,以及為改善其理化性狀而用的輔助劑,還包括植物生長調節劑。目前,在國際交流中,已統一使用農藥(pesti-cide)一詞,其定義和包括的范圍也大體趨于一致,即狹義解釋的農藥。
? 我國所用”農藥”一詞源于日本的”農藥”。1997年國務院分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一次對農藥的物質特性給出了界定。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幾種物質混合務及其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