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9〕31號,以下簡稱《決定》),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化肥經營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為民服務水平,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放開化肥經營限制
???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限制的決定。工商部門要按照《決定》中對化肥經營主體類型、住所和經營場所、注冊資本(金)、登記程序、連鎖經營等方面的規定,對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主體把好核準登記關,并進一步增強管理和服務意識,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市場主體開展化肥流通經營。要加強政務信息公開,提高行政服務效能,為化肥流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一站式”的市場準入服務。要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指導化肥經營主體建立和完善進貨驗收、購銷臺賬、索證索票等制度,真正做到依法誠信經營。
??? 二、鼓勵連鎖集約經營
??? 要加快培育和扶持若干具有統一采購、跨區域連鎖配送功能的農資連鎖經營龍頭企業,鼓勵其通過全資、控股、參股、加盟等多種形式跨區域發展農資連鎖經營網點,建立農資商品配送和供應網絡。鼓勵其推進規范連鎖和集中配送,發展統一配送基礎上的加盟連鎖經營,提高化肥等農資商品統一配送率。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發揮其經營網絡優勢,大力推進連鎖經營,加快構建現代經營服務網絡,優化為農服務。
??? 三、健全化肥儲備制度
??? 各地要充分認識健全化肥儲備制度的重要性,根據當地化肥使用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分級儲備辦法,確保轄區內化肥供需基本平衡。省財政廳、省供銷社要切實履行職責,完善省級化肥儲備制度,加強化肥儲備管理,穩定化肥市場供應。要加強與省外化肥生產企業的產銷戰略合作,有效掌握化肥貨源,增強調控能力。
??? 四、加強市場監督管理
???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化肥經營放開后的市場監管工作,為各類化肥經營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農業部門要對可能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肥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查;質監部門要加強化肥生產源頭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要加強化肥經營主體監管;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海關系統要嚴厲打擊化肥走私。要加強市場監管過程中的信息共享,完善分工協作執法體制,避免多頭、重復檢查。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保護農民群眾的權益,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推進化肥市場大流通。
??? 省政府《關于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浙政發〔1999〕7號)同時予以廢止。
?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摘自浙江省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