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尿素出口稅率分為三種情況,與近年兩個稅率的常規做法不同。自1月1日至3月31日,尿素出口實行30%的暫定關稅;自4月1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暫定關稅;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5%的暫定關稅。
磷肥類肥料的出口關稅普遍比尿素至少低5個百分點。對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兩者的混合物自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20%的暫定關稅;自4月1日至9月30日實行30%的暫定關稅;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暫定關稅。
新公告對硫酸及有煙硫酸開征稅率為5%的出口暫定關稅。
(摘自《中華合作時報-農資專刊》第2268期)